晏子两次“恕不从命”,理由很简单也很充足,他认为自己虽然在齐景公驾下为臣,但做的不是“奉馈(侍奉用膳)之臣”、“茵席(起居铺席)之臣”。这类侍奉君王生活的私事不属于丞相的职责,完全有权拒绝不做。齐景公没想到晏子会拒绝自己,尴尬之余禁不住问他:“那你是干什么的呢?”晏子说:“婴,社稷之臣也。”景公又问他,什么是社稷之臣呢?晏子回答道:“就是立于朝堂之上,掌管大政方针,能够安邦治国之臣……”在晏子看来,“社稷之臣”应当效命于国家,而不属于某一位君王,就是说,社稷的利益高于君王的利益,臣子可以为社稷苍生尽忠,而不必为君王私事效力。用现在的话说,“社稷之臣”是国家的“公仆”而不是某个上官的“私仆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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