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月20日,湖南省邵东县廉桥镇年仅3岁的女童小紫被老师遗忘,关在幼儿园校车里7小时,结果中暑身亡。2010年5月19日,广东省潮州市一名4岁女孩被“遗忘”在车内6个小时后窒息死亡;去年8月29日,海南省三亚市一名3岁男童因在车内睡着而未被司机、老师清点到,被遗忘9小时最终死亡……
校车安全事故频发,是备受关注的社会之痛。人们曾强烈呼吁高安全性能标准校车的尽快问世,热切期盼校车安全早日步入有法可依的管理轨道,但如今规范的“校车”有了,“安全条例”有了,可一些老师与司机的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却未能同步提升和强化。 首先是职责敬畏。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应履行的职责,包括“核实学生下车人数,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开后本人方可离车”。这是程序,也是常识,更是责任。悲剧的发生,足以表明其对学生关爱的感情不浓、对岗位职责的敬畏缺失和对制度程序的漠然懈怠。其次是制度监管。孩子被“遗忘”致死,当事老师难辞其咎,但又何尝不折射出监管的缺位。这种集体“遗忘”足以表明校车监管制度形同虚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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